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残疾人服务窗口4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2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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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七家村37号历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506室 电话:0531-8128860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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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税〔2015〕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税〔2015〕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社保参保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人社部门核发 | 是 | 社保(样表).png | 社保(样表).png |
| 医保参保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在医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医保部门核发 | 是 | 医保(样表).png | 医保(样表).png |
| 工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 是 | 工资收入证明.jpg | 工资收入证明.jpg |
| 劳动合同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劳动合同.pdf | 劳动合同.pdf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审核认定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5 |
| 受理 | 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 0 |
| 申报 | 用人单位申报上一年度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人数保留小数点几位? |
| 解答 | 保留6位小数。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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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七家村37号历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506室
电话:0531-8128860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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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街道七家村37号历下区残疾人服务中心5楼506室
电话:0531-8128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