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29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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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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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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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29房间 电话:0531-881526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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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除跨设区的市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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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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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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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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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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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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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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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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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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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除跨设区的市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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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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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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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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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投资主管部门核发 | 是 | 建设项目备案的文件示例样本.jpg | 建设项目备案的文件示例样本.jpg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样表).doc | 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空白表).doc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核发 | 是 | 安全设施设计资质文件示例样本.jpg | 安全设施设计资质文件示例样本.jpg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 是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示例样本.docx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示例样本.docx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jpg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5 |
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 10 |
审核 | 对审查人员的审查结果进行核对 | 2 |
审批 | 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 | 2 |
制证/发证 | 制作证件并发放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安全设施设计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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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29房间
电话:0531-881526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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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85426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