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8号趵突泉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明湖小区东区三区1号楼大明湖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67号东关大街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后小区一区8号解放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99号泉城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56号建筑新村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路9号千佛山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6号文化东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东区20号楼燕山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五区17号甸柳新村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路717号姚家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清秋路199号智远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福佑街567号龙洞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程路366号奥体中心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身份证.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身份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各户籍派出所(详见办理地点) 邮寄地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各户籍派出所(详见办理地点中各派出所详址) 电话:0531-86079412(趵突泉派出所);0531-81937208(大明湖派出所);0531-66573726(东关大街派出所);0531-86971110(解放路派出所);0531-82382107(泉城路派出所);0531-59516110(建筑新村派出所);0531-82960052(千佛山派出所);0531-82922110(文化东路派出所);0531-81856340(燕山派出所);0531-88952758(甸柳新村派出所);0531-62330718(姚家派出所);0531-88935173(智远派出所);0531-88510576(龙洞派出所);0531-88812130(奥体中心派出所)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户口簿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自备 | 是 | 居民户口簿.png | 居民户口簿.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制作/发放 | 对制证信息进行审批和签发 | 2 |
审核/签发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签发;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3 |
受理 | 受理 | 0 |
申请 |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首次申领身份证必须满十六吗? |
解答 | 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以申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各户籍派出所(详见办理地点)
邮寄地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各户籍派出所(详见办理地点中各派出所详址)
电话:0531-86079412(趵突泉派出所);0531-81937208(大明湖派出所);0531-66573726(东关大街派出所);0531-86971110(解放路派出所);0531-82382107(泉城路派出所);0531-59516110(建筑新村派出所);0531-82960052(千佛山派出所);0531-82922110(文化东路派出所);0531-81856340(燕山派出所);0531-88952758(甸柳新村派出所);0531-62330718(姚家派出所);0531-88935173(智远派出所);0531-88510576(龙洞派出所);0531-88812130(奥体中心派出所)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综合服务厅1楼投诉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
电话:0531-850842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