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基本编码:37101702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493071316K4371017026001

事项版本:124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区综合咨询窗口39号、40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核准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核准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40号综合咨询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4楼408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基建服务部
电话:0531-86565516
网址:http://www.jinan.go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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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济人发〔2007〕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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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济人发〔2007〕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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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建设情况专项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 专项说明1.png 情况说明.png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出具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示例).png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png
项目总规划方案平面图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出具 规划总平图(示例).png 总平图.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出具审查决定并制发意见书 0
审查 依法对申报项目的配套环卫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0
受理 依法对申报建设项目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该事项的审批结果是什么?
解答 该事项办理结果为出具核准通知书形式,办理结果名称为《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核准书》。
问题 申报该事项的主体有哪些?
解答 申报主体为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问题 办理该项是否有中介服务?
解答 办理该事项没有中介服务。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40号综合咨询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4楼408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基建服务部
    电话:0531-86565516
    网址:http://www.jinan.go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基建服务部
    电话:0531-865655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