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棋盘小区4区17号楼。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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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棋盘小区4区17号楼1楼101号房间。 电话:0531-82956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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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无 | 无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是 | 无 | 无 |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pdf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docx |
| 购销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 | - |
| 审核 |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 |
| 审批 | 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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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棋盘小区4区17号楼1楼101号房间。
电话:0531-8295670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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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295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