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20328004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52071L4000120328004

事项版本:7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综合受理12号、18号、15号、14号、11号、5号、13号、6号、8号、7号、9号、17号、1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 (1).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5-9;11-18号。
电话:0531-882873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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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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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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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1 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和祖代以上种 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 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 产经营的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 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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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1 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 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 作 ? 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遗 传材料质量检验检测等监督抽查工 作 ? 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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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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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1 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 ? 应当取 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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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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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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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第五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 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来源清楚且符合种用标准 ;(二)生产经营规模符合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从事家畜卵 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的除外);(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疫病防控等专业 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 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 、生产性能测定等 设施设备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 件 ? 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育种记录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以上材料要求并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示例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x 附件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964号文表).docx
(二)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说明 、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脱敏.jpg 身份证脱敏.jpg
(三)种畜禽生产群存栏规模情况说明 ;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2种畜禽生产群存栏规模情况说明?.doc 2种畜禽生产群存栏规模情况说明?.doc
(九)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_加水印.pdf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_加水印.pdf
(八)种畜禽来源说明及系谱档案复印件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4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 (1).pdf 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 (1).pdf
(五)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场所平面位置图.jpg 场所平面位置图.jpg
(六)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胶装 申请人自备 设施设备清单_加水印.pdf 设施设备清单_加水印.pdf
( 四)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_加水印.pdf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_加水印.pdf
(七)质量管理、档案记录、销售台账等制度材料 ;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管理制度(新).docx 管理制度(新).docx
(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胶装 申请人自备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docx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通过则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
审核决定 对通过受理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决定,通过后则准予许可否则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1
办结出证 对审核准予许可的申请制发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5-9;11-18号。
    电话:0531-882873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投诉接待室。
    电话:0531-8128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