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0楼2023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7-68号。 |
联办机构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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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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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拆除审批批复.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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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0楼2023室;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7-68号。 电话:0531-881513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活动,或者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八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涉及土地征收的,提供土地征收相关决定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满足相关要求。 | 是 | 无 | 无 |
历史建筑产权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无 | 无 |
拆除工程或拟建工程的保护和设计方案及影响评估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满足相关要求。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查阅材料 | 1 |
审核 | 对网上提报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查。 | 2 |
办结 | 组织现场勘查和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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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0楼2023室;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7-68号。
电话:0531-881513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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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17楼1710室。
电话:0531-8179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