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基本编码:370102226371024005000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51095U4371024005000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资格的批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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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29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9号)第十六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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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残疾原因需要长年医疗处置的; 2、独自一人生活且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安置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个人申请.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入院程序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资格的批准 10个工作日 省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处审核,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通知省泰安荣军医院派人为申请人查体、了解情况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处作出书面汇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入院条件
解答 1、因残疾原因需要长年医疗处置的; 2、独自一人生活且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安置的。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