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D座4楼西区历下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对符合入档条件的材料归档。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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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大厅1-7号窗口 电话:0531-8815066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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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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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 2、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3、所补充的材料属于流动人员档案内容范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补充的档案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张或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应归档的档案材料.docx | 应归档的档案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 | 为经办人办理材料收集业务 | 1 |
审核 | 申请人提交档案材料收集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 0 |
申请 | 申请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业务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入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
解答 | 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
问题 | 证件原件能否补充入档 |
解答 | 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不作为入档材料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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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大厅1-7号窗口
电话:0531-8815066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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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坤顺路1819号202室
电话:0531-8695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