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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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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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军队医院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军队体系医院出具 | 是 | 无(样本).doc | 无.doc |
|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优抚系统填写打印 | 是 |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jpg | 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 5 |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 | 3 |
| 市退役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 审批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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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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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电话:0531-882891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