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基本编码:37103008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55424371030080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1-10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咨询辅导1-10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19
电话:0531-811821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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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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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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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报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0
审查/核准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0
受理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历城区舜泰北路1001号 0531--61363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咨询辅导1-10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19
    电话:0531-811821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09纳税人投诉受理中心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09纳税人投诉受理中心
    电话:0531-864019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