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的给付

基本编码:37052403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51095U4370524035001

事项版本:1240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退役军人事务窗口32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丧葬补助的给付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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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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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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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烈士褒扬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比对人员信息、待遇领取等情况,每年对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及时协助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办理领取定期抚恤金、补助等手续,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停发定期抚恤金、补助。 第二款 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的烈士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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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烈士褒扬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比对人员信息、待遇领取等情况,每年对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及时协助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办理领取定期抚恤金、补助等手续,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停发定期抚恤金、补助。 第二款 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的烈士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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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