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710900302

实施编码:11370102MB2798570M4000117109003

事项版本: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63号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底版-施工许可证-正本.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施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63号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电话:0531-6995167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具体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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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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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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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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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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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供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统一规格 其他 自行填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x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x
用地批准手续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原件原表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用地批准手续2.jpg 用地批准手续2.jpg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原件原表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jpg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jpg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参考原件原表 申请人自备 中标通知书.jpg 中标通知书.jpg
施工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pdf 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pdf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示例样表).doc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示例样表).doc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A4纸质)(示例样表).docx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A4纸质)(示例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63号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电话:0531-6995167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找茬窗口(济南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电话:0531-6995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