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17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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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17号。 电话:0531-882873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资产评估报告(示例样表).jpg | 资产评估报告(空白表格).jpg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示例样表).docx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空白表格).docx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示例样表).docx |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空白表格).docx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示例样表).png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空白表格).png |
开具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并同时提交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申请(示例样表).docx | 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并同时提交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申请(空白表格).docx |
《医疗机构设建筑计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3或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筑设计平面图(示例样表).docx | 建筑设计平面图(空白表格).docx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019(示例样表).docx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019(空白表格).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 1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17号。
电话:0531-882873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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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28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