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医保窗口25 |
| 联办机构 | 各级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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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医保综合窗口11号、12号、13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医保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医保综合窗口11号、12号、13号窗口 电话:0531-586926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lxybjybzx3@jn.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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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1998〕4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异地备案、死亡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死亡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院出具 | 否 | 无 | 无 |
| 火化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符合规定予以办理,办理完结反馈办理结果。 | 0 |
| 受理 |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 0 |
| 申请 | 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非本人办理另需提供代办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提交支取申请表后,余额自动到账吗? |
| 解答 | 由基金部门统一划拨后,自动到账。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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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医保综合窗口11号、12号、13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医保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医保综合窗口11号、12号、13号窗口
电话:0531-586926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lxybjybzx3@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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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医保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医保窗口
电话:0531-86977263;0531-86977213
电子邮箱:jnlxybjybzx3@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