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财政部门)

基本编码:000113101003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52071L4000113101003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17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png.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17号。
电话:0531-882873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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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字〔2020〕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第16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层级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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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财政部令第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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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财政部令第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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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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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财政部令第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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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字〔2020〕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第16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层级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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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附件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承诺书.docx.docx 附件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承诺书.docx.docx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人员承诺书.docx.docx 人员承诺书.docx.docx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png.png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png.png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原件 1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人员承诺书.docx.docx 人员承诺书.docx.doc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登记部门 营业执照样表.png.png 营业执照.png.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 -
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办理 经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
结果送达申请人 向申请机构制发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 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 9 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 10 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0128(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17号。
    电话:0531-8828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