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历下区城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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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燃气停业歇业相关许可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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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电话:0531-812885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4.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设立的瓶装供应站、加气站、各类瓶组气化站等站点必须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申请表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在管网下载填写 | 是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申请表(示范表).doc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申请表(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1个工作日 | 通过或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决定 | 对办理结果进行确定 | 0个工作日 | 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 |
办结 | 申请事项办理结果 | 0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或邮寄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历山路151号103室 | 0531-885869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0531-85964813;0531-81171234;0531-81171234;0531-8486012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暂无 |
解答 | 暂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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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电话:0531-812885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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