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0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798570M4373017009001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综合咨询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6-8号南楼二楼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综合咨询窗口
电话:0531-885887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人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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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人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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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人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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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doc 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doc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范本.jpg 营业执照范本.jpg
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招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通过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提交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doc 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doc
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办结 备案 0
审核 审核 20
受理 受理相关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几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责任主体是谁
解答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 物业服务合同就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综合咨询窗口
    电话:0531-885887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85887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