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基本编码:373016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116D4373016005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5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5窗口
电话:0531-818520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生态环保部令第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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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生态环保部令第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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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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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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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提交材料 样表.docx 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审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
备案 对审核通过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备案 5
受理 受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历山路151号103室 0531-885869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5窗口
    电话:0531-818520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电话:0531-812886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