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应急窗口22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现金奖励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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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1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应急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协调科 电话:0531-885199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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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应急发〔202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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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应急发[2022]6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 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和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 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山东省应急厅 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1〕3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标准(2022 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01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举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用爆炸物品、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房屋市政、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煤矿、油气管道、火灾隐患 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按照附件《济 南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举报奖励标准》,分档对有功的实 名举报人给予 30 万元至 50 万元、10 万元至 30 万元、2 万元至 10 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对举报上述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中不属于附件规定奖励 情形的,其中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 500 元至 5000 元;举 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 罚金额的 50%计算,最低奖励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火 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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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应急发〔202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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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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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进行现金奖励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历下应急发〔2023〕9号红头-举报奖励流程办法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 是 | 历下应急发〔2023〕9号红头-举报奖励流程办法.docx | 历下应急发〔2023〕9号红头-举报奖励流程办法.docx |
| 济南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政策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是 | 济南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政策.pdf | 济南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政策.pdf |
| 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政策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相关部门 | 是 | 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政策.pdf | 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相关政策.pdf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条件齐全的,予以受理 | 5 |
| 核查 | 核查通过的,进行复核 | 90 |
| 复核 | 复核通过,提出奖励意见 | 40 |
| 提出奖励意见 | 提出奖励意见,进行审批 | 15 |
| 审批 | 审批通过,发放奖励 | 0 |
| 奖励发放 | 奖励发放 | 2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怎样领取奖励? |
| 解答 |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
| 问题 | 多人对同一事项举报,核查属实后,如何发放奖励? |
| 解答 |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
| 问题 | 怎样进行举报? |
| 解答 |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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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1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应急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协调科
电话:0531-885199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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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1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应急窗口
邮寄地址:解放东路99号历下区应急管理局2113房间
电话:0531-885199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