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书面答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 电话:0531-881510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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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后十日内,由该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材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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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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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已经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产生,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申请人可从国家宗教局网站或者山东民族宗教网站下载。 | 是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示例样表).doc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空白表格).doc |
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的说明(示例样表).docx | 拟任职人员产生情况的说明(空白范本).docx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由认定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宗教团体发放。 | 是 | 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决定 | 出具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 1 |
审查 | 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进行内容审查 | 3.5 |
受理 | 宗教活动场所提出向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0.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23,0531-85964855,0531-58296573,0531-848657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
解答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教务的宗教教职人员。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具体范围、任职条件和程序等。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
电话:0531-881510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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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
电话:0531-881510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