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12楼1215号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电话:0531-881512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08〕1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08〕1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查档证明(收养登记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查询收养登记档案后由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 是 | 查档证明.jpg | 查档证明.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6.发证 | 将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颁发给申请人。 | 0 |
5.登记 | 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者填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0 |
4.报批 | 打印并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 1 |
3.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 18 |
2.受理 | 受理申请人关于补领收养登记证或者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 0 |
1.申请 | 申请人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到哪里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
解答 | 原收养登记机关。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电话:0531-881512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81512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