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02057370143007000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52071L3370143007000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1楼36号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设备审批表》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1楼36号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检查科
电话:0531-812885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安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者补偿。”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按照《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安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者补偿。”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 原件 4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要求自行准备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示例.doc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doc
单位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空白表格.docx
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复印件 2 纸质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空白表格.docx
拆除后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原件 4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自行协调提供 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建设单位 持申报材料向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窗口提出申请。 资料齐全,即时受理 受理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初审 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 0.5个工作日 初审是否通过
复审 复审 0.5个工作日 复审是否通过
办结 编号打印发件 即时办理 ⑴由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窗口统一EMS邮寄;⑵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窗口领取。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历山路151号103室 0531-885869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 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0531-85964813;0531-81171234;0531-81171234;0531-8486012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警报器拆除的审批权限
解答 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1楼36号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检查科
    电话:0531-812885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