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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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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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办发〔2011〕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办发〔2011〕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签名 | 是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申请书.docx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申请书.docx |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山东优抚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A4版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优抚管理系统模板 | 是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等级审批表.jpg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等级审批表.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审核在乡复员军人待遇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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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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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