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5-9;11-18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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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5-9;11-18号。 电话:0531-8828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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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不能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捕捉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合适;^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可以捕捉。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png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docx |
| 可行性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填写可行性报告 | 是 | 可行性报告.png | 可行性报告.doc |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 否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 1 |
| 审核 |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 | 2 |
| 办结 | 根据审核意见,制作《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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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5-9;11-18号。
电话:0531-882873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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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投诉接待室。
电话:0531-8128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