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县级初审3个工作日,市级审核5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基层法律服务事项,并根据变更事项类型予以更换执业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综合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2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1-885819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有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有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合伙协议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伙协议。 | 是 | 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jpg | 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jpg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纸双面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市司法局已将表格下发至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 | 是 | 变更登记表.docx |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 表.docx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基层法律服务所(副本).jpg | 基层法律服务所(副本).jpg |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政务系统下载 | 否 | 名称检索表.png |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doc |
章程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变更后的章程 | 是 | 章程.pdf | 章程.pdf |
合伙人会议决议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开会后形成决议 | 是 | 合伙人会议决议.jpg | 合伙人会议决议.jpg |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入伙申请书.png | 入伙申请书.png |
住所证明 | 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租赁合同.png | 租赁合同.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依法依程序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许可 | 2 |
审核 | 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3 |
初审 | 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23,0531-85964855,0531-58296573,0531-848657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综合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2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电话:0531-885819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