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应急窗口22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6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落实国家救灾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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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06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应急窗口 电话:0531-88511098历下区应急局)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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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灾人员。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原件 | 3 | 纸质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后填写申报 | 是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申报材料样本.doc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村评 | 接到受灾群众的救助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 |
| 乡审 | 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已核定的本区域受灾情况,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 20 |
| 县定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确定需救助对象;组织填写需救助人员信息,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 20 |
| 资金发放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结合资金筹集、申请等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将救助资金发放至需救助对象。 | 3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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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06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应急窗口
电话:0531-88511098历下区应急局)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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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29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应急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0531-88542675(历下区应急局)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