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行政处罚16、9、12、7、2、4、5、10、3、8、11、6、15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纳税信用复评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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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1-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19 电话:0531-811821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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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6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docx |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 受理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0 |
| 审查/核准 |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 10 |
| 决定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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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1-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19
电话:0531-811821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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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09纳税人投诉受理中心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09纳税人投诉受理中心
电话:0531-864019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