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历下区城市管理局一楼106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立古树名木台账和标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科 电话:0531-889351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登记;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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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登记;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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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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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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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古树名鉴定木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后填写 | 是 | 古树名木鉴定申请表_示范.docx | 古树名木鉴定申请表_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并决定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查看、专家论证等内容 | 20 |
受理 | 材料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是古树名木? |
解答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7、68综合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科
电话:0531-889351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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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科
电话:0531-889351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