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机构名称、主要出资者、营业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金、业务类别、服务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

基本编码:00013212300303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327W4000132123003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19号文化和旅游局208室综合业务科;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7-68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正本.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19号文化和旅游局208室综合业务科;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7-68号。
电话:0531-8128041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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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0号,2021年10月9日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及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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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 (三)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简历和任职文件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简历和任职文件(样表).docx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简历和任职文件.docx
申请报告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关于XX《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变更的请示.docx 关于XX《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变更的请示.docx
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事项变更表(样表).doc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事项变更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接收申请材料 5
办理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 10
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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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19号文化和旅游局208室综合业务科;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67-68号。
    电话:0531-81280412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12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