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020163701230250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64806G4370123025001

事项版本:4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73号卫生健康局5楼511房间;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
电话:0531-881035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3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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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发〔2015〕6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部分第三条“对确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允许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招用进村卫生室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注册,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招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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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对确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允许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招用进村卫生室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注册,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招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其他 法定机构产生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样表).doc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doc
村卫生室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聘用的有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 其他 法定机构产生 17.jpg
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8.jpg
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示例图.jpg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3.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个工作日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历山路151号103室 0531-885869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阳区人民法院 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 0531-85964813 0531-81171234 0531-8486012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能现场查询
解答 可现场查询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
    电话:0531-881035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