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

基本编码:370724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851095U4370724002001

事项版本:1243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退役军人事务窗口32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部分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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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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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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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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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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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个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个人书面申请.docx 个人书面申请.docx
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正反面,居民户口簿复印申请人户籍页 政府部门核发 本人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或相应电子证照
烈士证明书(其他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烈士证明书.jpeg 烈士证明书.jpeg
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关系证明材料.gif 关系证明材料.gif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2 纸质 据实提供 申请人自备 自备 5691017e-fa0b-4618-892f-a17e10aa9275.jpg 5691017e-fa0b-4618-892f-a17e10aa9275.jpg
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据实提供 申请人自备 社保中心打印或村(居)委会核查出具 养老金证明.jpeg 养老金证明.jpe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初审 社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材料 2
审核 街道退役局人服务站审核材料 2
审批 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6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政务服务中心1楼32号退役事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拥军优属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5号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电话:0531-882891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