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行政处罚16、9、12、7、2、4、5、10、3、8、11、6、15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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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咨询辅导1-10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219室 电话:0531-811821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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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三)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申请复核提供电子税务局等便利化途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三)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申请复核提供电子税务局等便利化途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以及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送达 | 送达 | 0 |
| 决定 | 决定 | 1 |
| 审查/核准 | 审查/核准 | 29 |
| 受理 | 受理 | 0 |
| 申请 | 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哪些情况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
| 解答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以及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咨询辅导1-10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办税服务厅219室
电话:0531-811821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09纳税人投诉受理中心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209纳税人投诉受理中心
电话:0531-864019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