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建设XXX公墓的批复.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变更经营性公墓批复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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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11楼C1109;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531;0531-689663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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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8〕3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性公墓申请关闭或改变墓地用途,公墓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向省民政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二)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三)公墓单位所属民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提交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公墓单位关于关闭公墓或改变墓地用途的报告,公墓关闭前已安葬墓穴需要迁墓的,由公墓单位负责,并提交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办法,及与办理人签订的迁墓补偿协议;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8〕3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民政厅收到关闭公墓或改变墓地用途的申请后,经严格审查确定是否注销《经营性公墓合格证》。同意注销的,原建设许可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8〕3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性公墓迁址,新址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按照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办理公墓新址审批和验收手续,并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关闭原址公墓或改变墓地用途。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经营性公墓申请关闭或改变墓地用途,公墓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向省民政厅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变更经营性公墓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变更经营性公墓材料.docx | 变更经营性公墓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申请 | - |
| 审核 | 审核 | 5 |
| 审批 | 审批 | 4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11楼C1109;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531;0531-689663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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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Z01-Z0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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