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1-Z07;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6楼D609室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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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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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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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1-Z07;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6楼D609室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298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条: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开展三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申请书.doc | 开展三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申请书 (1).doc |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样本) .doc | 无 |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样本).doc | 无 |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样本) .doc | 无 |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样本) .doc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收件 | - |
受理 | 受理或者不受理 | 5 |
办结 |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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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1-Z07;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6楼D609室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298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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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5170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