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C09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C09窗口 电话:0531-689674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hbjgfc@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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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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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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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1).docx |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1).docx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无 | 无 |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docx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docx |
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docx | 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docx |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docx |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docx |
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 (1).docx | 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 (1).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 |
审查 | 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勘察现场和审查办理 | 3 |
审批 | 根据审查结果研究接否审批 | 3 |
办结 | 审批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审批通过的,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或者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 生态环境部010-66556060,省政府0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C09窗口
电话:0531-689674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hbjgfc@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