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0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样例).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变更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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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电话:0531-517081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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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对于变更后的办公用房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 是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备案表(样表).doc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备案表(空表) .doc |
| 住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登记部门出具或由租赁合同双方签字产生 | 是 |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房屋租赁合同(空白).docx |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通用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司法厅核发 | 是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样例).pdf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空白).pdf |
| 总所同意分所变更住所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总所同意分所变更住所决议(样表).docx | 总所同意分所变更住所决议(空白).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受理申请 | 2 |
| 审核 | 审查材料 | 4 |
| 办结 | 将变更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 解答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 问题 | 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
| 解答 | 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将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
| 问题 | 网上办结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 解答 | 网上申请办结后,需尽快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提交给本所主管机关,在证件上进行登记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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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电话:0531-517081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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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电话:0531-5170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