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能源集团各客户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含法定节假日):8: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H02号窗口/能源集团各客户中心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短信.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推送短信或电话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86014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户变更户名、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户变更户名、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用:身份证原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燃气表止码清晰照片;工商: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房产证原件、燃气表止码清晰照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燃气表照片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用户家中燃气表止码照片 | 是 | 燃气表.jpg | 燃气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燃气过户 | 燃气过户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 0531-899391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可以代办? |
解答 | 可以,需要代办人身份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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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86014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