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文件一.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进行公示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公告送达窗口领取&groupid=公告送达邮寄送达邮寄送达&userids=G公告送达邮寄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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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441;0531-68966371;0531-517087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文旅发〔2021〕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 (四)评定机构及权限 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省级检查员专家库,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查员队伍,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检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文旅发〔2021〕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 (四)评定机构及权限 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省级检查员专家库,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查员队伍,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检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文旅发【2021】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采取暗访、明查及社会调查、社会评价监测等形式,对A级旅游景区开展监督检查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4A级及以上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5%。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20%。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对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进行抽查。自公告之日起,对获评A级满五年的景区进行评定性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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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 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旅办发〔2012〕16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旅游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 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参照示例样表,根据申报单位自身情况自行撰写。 | 是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样表).doc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空白).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对4A级旅游景区创建达标名单进行公告,颁发证书和奖牌。 | 0 |
评定 | 1.景观质量评价。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2.创建提升。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的创建提升。3.现场检查。创建提升工作完成后,提报评定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检查员采用暗访、明查等方式, | 0.5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0.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逐级申报评定制度 |
解答 | 申报5A级景区从公告4A级三年以上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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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441;0531-68966371;0531-517087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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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