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新设审批

基本编码:37011500500002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721Y3370115005000

事项版本:5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青岛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意见通知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X项目在XXX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方案的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830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水库、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二)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设区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二条 反本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的;(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三)将风景名胜区门票交由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出售的;(四)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五)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六)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企业兼职的;(七)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八)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九)其他未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职责的行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水库、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二)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报设区的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项目建设依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印发、公布的有关支持性文件 省发改委核准批复.pdf 省发改委核准批复.pdf
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评价及恢复方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自行组织编制 日照(岚山)至菏泽高速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建设项目穿越微山湖风景名胜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PDF XXX建设项目穿越XX风景名胜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PDF
风景名胜区规划中对项目建设的要求、表述等有关内容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有明确的表述的需要提供 微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要求.doc 微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要求.doc
项目选址方案(包括选址方案、说明书、总平面图、效果图、标明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和用地界限的1:5000的地形图)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选址方案、说明书A4;其余图件为A3. 其他 地形图为申请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图;其他材料为申请人自备 项目选址方案示例.jpg XXX项目选址方案.png
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书(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按照材料标准文本仔细填写 山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书.docx 山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审批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接收材料,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决定 1
审查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项目建设依据;项目选址方案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需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组织听证的,应当按规定进行 2
批准决定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批复选址方案审批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8309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5170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