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

基本编码:37101503400102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4523B3371015034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527;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信息网上公开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078;0531-68967406;0531-689674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发〔2000〕30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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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自然资规〔202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 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矿业权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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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发〔2000〕30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有关法律和本规定所设定的矿业权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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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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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发〔2000〕30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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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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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抵押备案解除条件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抵押双方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0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编制 仅供参考,委托书模板.pdf 仅供参考,委托书模板.pdf
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信息表 原件 0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下载,自行编制 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docx 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政务大厅收件 1
审查 审查资料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办理
解答 请电话咨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078;0531-68967406;0531-689674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527;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5170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