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辖区和跨区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基本编码:00013211600201

实施编码:2971111111111111113000132116002

事项版本: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合格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合格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89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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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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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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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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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地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相关政策和规划。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信号源需由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提供。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建设参与单位依法取得具备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相关资格证书。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自验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自行筹备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自验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pdf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自验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docx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具的《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接入证明》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具
建设参与单位的资格证明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取得行政管理部门认证的相关证书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或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设备器材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原件 2 纸质 申请人自备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或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
组织验收 按要求组织验收 10
审查 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89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