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3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进出口审批结果样本.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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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029;0531-5170903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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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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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办理进出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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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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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水产苗种出口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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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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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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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二)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四)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示例样表).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
进出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科研单位提供科研任务合同)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进出口合同书或意向书(示例样表).jpg | 进出口合同书或意向书(空白表格).jpg |
进口水产苗种申请报告(国内首次进口需提供) | 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进口水产苗种申请报告(示例样表).jpg | 进口水产苗种申请报告(空白表格).jpg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示例样表).jpg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空白表格).jpg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示例样表).jpg | 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空白表格).jpg |
进出口代理协议 | 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进出口代理协议(示例样表).jpg | 进出口代理协议(空白表格).jpg |
养殖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养殖证(示例样表).jpg | 养殖证(空白表格).jpg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jpg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提供)(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示例样表).jpg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空白表格).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 - |
审核 | 审核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申请人基本情况,手续是否完备等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9029;0531-5170903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5170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