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E0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证明.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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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E03窗口 电话:0531-689673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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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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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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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2〕5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2(一)第114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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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人提出本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给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在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上加注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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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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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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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应在1日内发给邮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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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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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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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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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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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邮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和其他物质应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2、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提交资料齐全、真实。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docx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办事指南要求提交资料 | - |
| 受理 | 对材料是否规范、完整进行初步审查 | - |
| 审查 | 对材料是否规范、完整进行审查 | - |
| 决定 | 通过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收费 |
| 解答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E03窗口
电话:0531-689673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