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000122119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000122119000

事项版本:5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51电子导游证(正反面).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导游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3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pb86561696@163.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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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导游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公布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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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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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导游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公布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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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导游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公布 《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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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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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成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51身份证.png 文件一.doc
劳动合同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51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pdf 51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docx
证件照片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51证件照片(新增).png 文件一.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导游注册 导游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jianguan.12301.cn)或者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点击“导游入口”(账号为导游手机号,初次登陆使用验证码登陆,登陆后可以改密码),导游注册完善信息。 -
所属机构初审 所属机构(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旅行社账号为旅行社法人手机号,初次登陆使用验证码登陆,登陆后可以改密码),所属机构点击“导游业务”模块(旅行社初次登陆需要完善旅行社基础信息) -
市级旅游部门审批 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制作发放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0531-81691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怎么申请电子导游证?
解答 可以手机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或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PC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3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pb86561696@163.com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xzspfwjshsw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