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编码:37201704800101

实施编码:12370100745691483A3372017048001

事项版本:1243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八里洼路28号、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邮政储蓄银行历下支行黑虎泉西路181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六区1号楼、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恒丰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小纬二路71号、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生事务专区F01
联办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八里洼路28号、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邮政储蓄银行历下支行黑虎泉西路181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六区1号楼、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恒丰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小纬二路71号、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221.214.107.104/HuDong/LiuYa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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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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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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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缴存人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购房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购房合同.docx 购房合同.docx
购房首付款凭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购房首付款票据证明材料由售房单位或售房人提供。 购房首付款票据(示例样表).docx 购房首付款票据(示例样表).docx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pdf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pdf
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原件(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公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核发 居民户口簿.docx 居民户口簿.docx
工资收入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银行工资流水和缴存单位开具。 工资收入证明.docx 工资收入证明.docx
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民政部门出具 民事调解书.docx 民事调解书.docx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民政部门核发
离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民政部门核发 离婚证 (示例样表).docx 离婚证.docx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核发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示例样表).jpg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jpg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电子或柜面渠道获取)。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示例样表).docx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示例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贷款审批 审批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审核人员。 2
贷款审核 审核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3
贷款受理 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
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将影响职工申贷权利的行使。这是因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有责任监督和敦促单位履行法规规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有一种因素是源于单位经营不稳定或职工工作岗位不稳定,这势必影响职工收入的稳定性,从贷款风险评估的角度,也将影响职工的申贷权利,尤其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受理其贷款申请,则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此,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八里洼路28号、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邮政储蓄银行历下支行黑虎泉西路181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六区1号楼、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恒丰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小纬二路71号、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221.214.107.104/HuDong/LiuYa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221.214.107.104/HuDong/Liu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