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C02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批复表(空表).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准予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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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C02 电话:0531-51708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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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 (实例样表).docx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措施得当有效 | 1 |
| 审核 | 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或单位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去现场实地勘察 | 2 |
| 办结 | 根据审核得出的结论,对申请人或单位做出审批意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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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C02
电话:0531-51708195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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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5170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