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首次备案和重新备案)

基本编码:373023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71010N3373023003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07号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件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备案回执.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287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自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25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附件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20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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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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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2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附件(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80: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实施范围为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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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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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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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取得备案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与申请类别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模拟)各一份,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模拟报告(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各一份。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结果与评价报告、劳动者个人-1、劳动者个人-2 示例.pdf 结果与评价报告、劳动者个人-1、劳动者个人-2 空白.pdf
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系统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系统证明材料(示例样表).jpg 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系统证明材料(空白表格).jpg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清单(示例样表).docx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清单(空白表格).docx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仪器设备目录清单;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目录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仪器和设备清单-示例.docx 职业健康检查仪器和设备清单-空白.docx
主检医师的执业医师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资格证书(示例样表).jpg 资格证书(空白表格).jpg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执业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示例.docx 职业健康检查执业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空白.docx
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平面布局图等场所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平面图 (示例样表).jpg 平面图(空白表格).jpg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示例.pdf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空白.pdf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示例.docx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空白.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审查审批 出具文书 0
受理 形式审查 0
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6287、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现场办理咨询可以吗?
解答 可以。
问题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具备几名职业病诊断医师?
解答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问题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几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解答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6287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