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1、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2、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4、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5、钢城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6-15银行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16、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17、公积金开户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 办理地点 | 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2、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5、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6、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7、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8、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9、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10、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11、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12、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13、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14、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15、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16、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17、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回单.xls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回单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 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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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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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 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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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行下载填报 | 是 |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示例范本).docx |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docx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行下载填报 | 是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示例范本).docx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docx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 0 |
受理 |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单位出现少交、漏缴情况怎么办? |
解答 | 单位出现少交、漏缴情况按照规定,由单位申请补缴。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