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批文.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3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消毒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消毒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材料为A4规格纸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申请(样表).doc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申请(空白表格).doc |
拟生产产品目录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拟生产产品目录(空白表格).doc | 拟生产产品目录(空白表格).doc |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标注实际面积)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7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空白表格).doc |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空白表格).doc |
生产环境(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大包装产品若为第一、第二类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申请材料 | - |
审查 | 审核受理材料 | 9 |
决定 | 发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材料可以邮寄吗 |
解答 | 可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3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